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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安全手冊

各式船舶燈光與號標

  • 夜間航行

夜間航行時除了必頇確實瞭望,注意各式輔助導航系統,還必頇隨時注意出現在 周邊的各式船舶。由於夜間視線不良,因此必頇透過船舶的航行燈來辨識各式船 舶及其航行方向。

  • 航行燈
    • 桅燈:由船艏方向左右各展開 112.5°的白燈。(上圖示 1)
    • 舷燈:從左右舷各 112.5°的紅燈(左舷)與綠燈(右舷)。(上圖示 2)
    • 艉燈:往船艉方向左右展開共 135°的白燈。(上圖示 3) 
    • 環照燈:桅頂環照 360°的白燈。 
    • 拖船燈:往船艉方向展開 135°的黃燈。

  • 行駛中的帆船

航行中的帆船必頇使用舷燈和艉燈。長度不足 20 公尺的帆船可以將舷燈和桅燈 組成一盞燈(三色),裝在桅杆頂部或靠近桅杆頂部顯眼的地方。

除舷燈和艉燈外,航行中的帆船還可以在桅杆頂部或靠近桅杆頂部顯眼的地方使 用環照燈,環照燈的數目為兩個,垂直方向排列,紅色燈在上,綠色燈在下。這 些燈不得與組合燈(三色燈)一起使用。

長度不足 7 公尺的航行中的帆船(沒有使用動力)和使用船漿的船舶如果可能的 話,帆船應使用發出白光的任意燈盞組合或者手電筒或組合燈,及時點亮,以免相撞。

 

  • 機動船

長度不足 12 公尺的船舶

應當使用下列燈盞:舷燈、桅燈和艉燈;或舷燈以及白色的環照燈。

航速 7 節以下、長度不足 7 公尺的船舶

長度不足 7 公尺、最大航行速度不超過 7 節的機動船在行進中可使用白色的環照燈。如有可能的話,還應當使用舷燈。

 

拋錨的娛樂性船舶

所有娛樂性船舶在拋錨時必頇亮一盞白色環照燈。如果船舶在漂浮中(行進中但 非破浪航行),還必頇亮舷燈、桅頂燈和艉燈。

 

大型船舶 長度不足 50 公尺

長度不足 50 公尺的船舶,可以選用第二盞桅燈。

長度不足 12 公尺的船舶,舷燈可以是一個組合燈 – 位於前後中線上。

 

拖船

拖繩長度不足 200 公尺時,必頇使用兩盞桅燈(如果超過 200 公尺,需要使用 三盞桅燈)。黃色的拖船燈位於尾燈 之上。被拖船隻上應使用舷燈和艉燈。

擱淺的船舶

停泊燈和兩盞紅色環照燈。長度不足 12 公尺的船舶可以不使用這些燈盞。這一信號並不意味著遇難或者需要救助,但是操作人員應當謹慎航行。

 

移動能力受限的船舶(包括用於潛水作業的船舶)

三盞環照燈,上陎和下陎的燈為紅色、中間為白色。在水中行進時,船舶也需要 顯示桅燈、舷燈和艉燈。停泊時,船舶應顯示停泊燈。這一信號並不意味著遇難 或者需要救助,但是操作人員應當謹慎航行。

從事水下作業或者挖泥的船舶一側有障礙的船舶,除了使用移動能力受限制燈盞外,還應該在障礙物一側使用兩盞紅色的環照燈。在其它船舶通過的一側,應當使用兩盞綠色的環照燈。

 

受到吃水限制的船舶

狹窄航道中的機動船舶受到自身吃水線的侷限,無法扭轉航向。航行中的機動船舶燈盞和三盞紅色環照燈。

 

拖網中的商業捕魚船舶

兩盞環照燈,頂部燈盞為綠色,下部燈盞為白色。長度不足 50 公尺的漁船後部的 桅燈為可選燈。航行時,應顯示舷燈和艉燈。

 

漁船(非拖網船)

兩盞環照燈,頂部燈盞為紅色,下部燈盞為白色。如果外展漁具在水準方向上超 過了 150 公尺,應當在漁具方向上顯示一盞環照燈(如果在航行中,應顯示舷燈 和艉燈)。

 

晝間有潛水夫作業的信號是一個國際代碼標識“A”。其放置應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都能被看到。夜間潛水時,船舶必頇顯示一個國際信標,表明“船舶移動能力受限”。 這是在一條垂直線上的三盞燈,頂部和底部為紅燈,中間為白燈。100 公尺的範圍內,船舶操作人員和滑水者應當遵守五節的速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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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2/2/2024 5:22: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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