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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QS 懶人包

CIQS懶人包1
遊艇CIQS聯檢 權責單位及聯絡電話
  • 關務 Cstoms

    遊艇出入我國海關

    權責機關:關務署

    02-2550-5500
    #2116

  • Immigration 入出境

    遊艇出入我國國境

    權責機關:移民署

    02-2388-9393

  • Quarantine 檢疫

    人員檢疫

    權責機關:疾病管制署

    02-2395-9825

    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

    權責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02-2343-1401

  • Security 安檢

    遊艇及人員之安全檢查

    權責機關:海巡署

    02-2239-9201

CIQS懶人包2
外籍人艇入境
須於入境24小時前通報
關務署(C)
移民署(I)
  • 查驗人員證照。
疾病管制署(Q)
  • 應填報「海事衛生聲明書」及船員旅客人數。
  • 無疫情時,由疾病管制署核發「入港許可證」及「出港船舶檢疫完成證明書」。
  • 發生疑似傳染病或必要時,施行登船檢疫、疫情調查及採取必要的防疫措施,俟無疑慮,再核發「入港許可證」及「出港船舶檢疫完成證明書」。
  • 若我國實施新興傳染病防治作業時,需依其規定辦理。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Q)
  • 有攜帶動植物者:
    1. 禁止攜帶上岸。若上岸者,必須銷毀。
    2. 載有活體動物時,將派員登船執行過境檢疫。
  • 未攜帶動植物上岸者:不須申報檢疫。
海巡署(S)
  • 進港檢查報驗
  • 安全檢查。若有發現下列情事,即通報各該管機關處理:
    1. 活體動植物未經防檢疫或攜帶著陸。
    2. 遊艇所載之殘留動植物或其產品(廚餘),攜帶著陸。
CIQS懶人包3
外籍人艇出境
須於出境24小時前通報
關務署(C)
移民署(I)
  • 審核人員名冊。
  • 查驗人員證照。
疾病管制署(Q)
  • 遊艇於入港檢疫時,已發給「出港船舶檢疫完成證明書」者,可逕行辦理結關手續;未持有前述證明書者,應完成檢疫,始得出境。
  • 若我國內實施新興傳染病防治作業時,需依其規定辦理。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Q)
  • 有攜帶動植物者:旅客若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出境,配合輸入國要求須出具檢疫證明書者,接獲通知即派員辦理檢疫。
  • 未攜帶動植物出境者:不須申報檢疫。
海巡署(S)
  • 出港報驗。
  • 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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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897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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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4/3/2024 11:53: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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