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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艇入境

- 有載運客貨者:
應檢附「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所列文件申報進口。 - 未載運客貨者:
不需申報進口通關手續。

- 應填報「海事衛生聲明書」及船員旅客人數。
- 無疫情時,由疾病管制署核發「入港許可證」及「出港船舶檢疫完成證明書」。
- 發生疑似傳染病或必要時,施行登船檢疫、疫情調查及採取必要的防疫措施,俟無疑慮,再核發「入港許可證」及「出港船舶檢疫完成證明書」。
- 若我國實施新興傳染病防治作業時,需依其規定辦理。


外籍人艇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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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載運客貨者:
- 應檢附「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所列文件申報出口。
- 完成申請結關。
- 獲核發結關證明書,始得出港。
- 未載運客貨者:
不需申報出口通關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