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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安全手冊

如果在海上遇難了應該怎麼辦?

 

  • 遊艇拖救:

海巡署依法執行海難救助,係以人命安全列為優先考量,至於遊艇拖救,依國內、外規範,屬報酬給付之商業行為,應由船主自行僱請民間業者或協請友船拖帶為原則,但船舶失去動力後,倘因海象轉趨惡劣或有危及人命、環境或航安之虞時,負責救援之艦、艇長仍會視本身能力及現場實際狀況,在確認安全無虞後,提供最適當之協助,以確保安全。另遊艇於海上活動時,若因突發狀況緊急求援時,除利用現有各種無線電通信裝備外,亦可使用電話撥打118海巡服務專線。(參考海岸巡防機關執行海上救難作業程序第22條)

遊艇的定期維護、保養與檢查十分重要,無論是水密、排水、引擎功能、燈光、航儀、安全設備......等,都必頇排定週期進行檢查,引擎更建議依各品牌的規範,按使用時數定期保養,並依遊艇管理規則所訂期限,向航政機關申請定期、特別檢查或辦理自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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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106248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電話:(02)8978-2900
「遊艇申辦服務平台」服務專線(泊位申請、出海報備):04-2451-3012
「M T N e t」服務專線: 0800-022-120
「臺灣遊艇入口網」服務專線(網站資訊):02-87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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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2/2/2024 5:22: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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