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申請核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需要什麼文件?到那裡申請?
(一)申請核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應檢送之文件:
1、遊艇駕駛執照申請書暨體格檢查證明書(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有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執業之診所或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等體檢合格)。
2、最近2年內1吋脫帽半身相片2張。
3、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或遊艇資格證明文件。
4、國民身分證或有效之護照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
5、切結書:切結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
6、規費:新臺幣400元。
(二)受理機關:請洽本局航務中心:
1、北部航務中心:20041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4樓/電話:(02)8978-3577。
2、中部航務中心:43542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一路18號/電話:(04)2369-0647。
3、南部航務中心:803441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2號4樓/電話:(07)262-0758。
4、東部航務中心:97064花蓮縣花蓮市港口路15號/電話:(03)8230-172。
請問遊艇駕駛之體格檢查須具備什麼合格資格條件?
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tcmpb.gov.tw下載專區/船員類/ No.37、No.38、No.39表格下載參考)。https://www.motcmpb.gov.tw/DownloadFile?SiteId=1&NodeId=83&BaseCategoryId=59 (No.37遊艇自用動力小船駕駛體格檢查證明書暨駕駛執照申請書/ No.38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體格檢查證明書暨駕駛執申請書/ No.39年逾六十五歲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換/補發申請書暨體格檢查證明書)
請問遊艇是否可以經營客、貨運送業務?
不可以,依船舶法及航業法規定,遊艇不得經營客、貨運送,或供娛樂以外之用途。但得從事非漁業目的釣魚活動。違規者由航政機關處遊艇所有人或遊艇駕駛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完成改善為止。(船舶法第70、91條、航業法第51條)
動力小船駕駛測驗是否可預告全年度測驗時程與地點,以方便考生取照。
本局業已公告最新年度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預定測驗計畫時程表,前開資訊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tcmpb.gov.tw)下載專區/船員類/No.42點閱參考。(No.42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預定計畫表
https://www.motcmpb.gov.tw/DownloadFile?SiteId=1&NodeId=83&BaseCategoryId=59 )
動力小船駕駛執照過期如何進行換證?
1、換發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除臨櫃親自辦理外,亦可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局各航務中心之方式辦理(相關申請書表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www.motcmpb.gov.tw/下載專區/船員類No.37、No.38、No.39表格下載參考)
2、本局各航務中心地址如下:
(1)北部航務中心:20041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4樓/電話:(02)8978-3577。
(2)中部航務中心:43542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一路18號/電話:(04)2369-0647。
(3)南部航務中心:803441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2號4樓/電話:(07)262-0758。
(4)東部航務中心:97064花蓮縣花蓮市港口路15號/電話:(03)8230-172。
報考動力小船駕駛,體檢項目中之血壓過高,被判定不合格,已門診就醫當中,還可再報考嗎?
有關動力小船駕駛測驗體檢,經醫院診斷為血壓過高而被判定體檢不合格,建議先至醫院進行追蹤治療後,經複檢合格,即可再行報名。
請問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換發如果逾換照日期,其經體檢換照後一樣可以有5年效期嗎?駕照的有效時間起迄為何?
駕駛執照效期計算方式,其效期自申請日起算,例如:執照於103年10月1日屆期(屆期未換照無駕駛資格),於104年4月10日申請換發駕駛執照(效期於104年4月10日開始計算),新證有效期限至109年4月9日截止(惟依船員法75-1條規定,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之最高年齡不得超過65歲。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題庫何處下載?
請逕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motcmpb.gov.tw/)首頁右上角輸入關鍵字「測驗題庫」查詢,或於下載專區船員類下載第46號文件即可 (https://www.motcmpb.gov.tw/DownloadFile?SiteId=1&NodeId=83&BaseCategoryId=59 )。
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資格﹖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2條第2項規定:具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者,得參加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
1、曾在主管機關認可之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舉辦營業用動力小船訓練合格,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結業證書。
2、曾領有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滿1年。
3、曾領有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滿1年。
4、曾領有漁船三等船長以上執業證書。
5、曾領有商船艙面部三等船副以上職務之適任證書。
6、曾任海軍艙面或輪機航行值更官2年以上,並領有艙面或輪機航行值更官合格證書。
電話:(02)8978-2900
「遊艇申辦服務平台」服務專線(泊位申請、出海報備):04-2451-3012
「M T N e t」服務專線: 0800-022-120
「臺灣遊艇入口網」服務專線(網站資訊):02-8712-3000
「臺灣遊艇入口網」市話免付費服務專線(網站資訊):0800-800-910